1. 俄國巴夫洛夫(Ivan Pavlov)
古典制約學習:將學習時的行為改變,解釋為刺激(S)與反應(R)的連結
刺激—反應論(聯結論)
◎ 狗聽鈴聲—(食物)—流口水
zyi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213)
特殊教育重點整理
特教法施行細則
第九條 鑑輔會功能:
一、 議決鑑定、安置及輔導之實施方法與程序。
二、 建議專業團隊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應遴聘之專業人員
zyi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760)
凡是強調實際表現行為的評量方式都可以稱為「實作評量」。這種評量型式是非常多元化的,例如書面報告、作文、演說、操作、實驗、作品展示、案卷評量….等。
實作評量的特性
(一)評量兼顧過程和作品
(二)要求執行一些高層思考或問題解決技能的活動
zyi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258)
個別化教育方案(IEP)的理念與實務
壹、
在每一個群體中,各成員的特質都會有差異性存在,在教育普及且兼顧教育機會均等的條件下,學校普遍被要求依常態方式編排班級,則在班級常態分配曲線圖中,左右兩端的學生不適合在大班級中接受教育。尤其代表學習能力低的左端學生,他們在教學上無法像一般學生一樣使用相同的教材、教法與評量標準。他們需要一套適合於他們的心智水平的教育方案,以為教師施教的依據,並提供教師、行政人員作為評估教學效果與績效的標準。此教育方案是針對學生個人或具同質性的一組學生而設計的方案,稱之為個別化教育方案(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簡稱IEP)。美國在1975年的94-142公法中即特別規範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實施與落實,以提供3~21歲的殘障學生,接受適當的公費教育。我國亦於「特殊教育法」(民國86年修法發佈)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87年修訂發佈)中,將IEP列為特殊教育中強制執行的項目。即對每一位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學生,教師應為其設計IEP,並依所擬定的IEP實施教學。
zyi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989)
一開始 知道這本書 是因為一則新聞
嚴長壽總裁拜會了教育部長,苦等多時無功而返而上了新聞。
覺得有些反感,心理厭惡著想為什麼大家都想干涉教育,學科學的李遠哲、學精神心理的洪蘭、學醫學的侯文詠,
到現今的飯店總裁嚴長壽,沒有一個人是教育出身卻總是大肆批評著嚷著改革,
告訴當時的室友家園,她給了我一個讓我思考許久的回答:這樣不是很好嗎? 由不同的角度去看教育啊!
zyi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52)
瓊瑤一直想著靠還珠格格賺錢= ="
五萬年前的 舊調重彈 難免會有數不清的壓力
畢竟 之前那部真的 太經典了
zyi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5)
zyi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6)
發現不論是日劇還是動漫 常常出現六人以上為團體的劇情
從LAST FRIEND 求婚大作戰 STAND UP到這部動漫
常常都是藉由團體中 交錯的友情 愛情 親情而形塑了一部又一部動人的故事
zyi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8)
文/黃崇銘(研究生)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作為法律用詞,首見於1999年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4項,按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規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係指「學校教育之外,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不在固定校區或以其他方式所實施之教育。」此一名詞乍聽之下宛如「科學怪人工廠」,但總是以較為籠統、中性的名稱,並取其實驗之精神,儘量地涵括所有體制外學校、理念學校、自主學習等教育型態在內,並使其受到法令之保障。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自森林小學之後,業已於我國發展了一段時間,有論者進一步區分為:醞釀期、試辦期、法制期與推廣期等四個階段。2010年初修正公布國民教育法第4條,要求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就非學校實驗教育之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準則。這樣的修法係肇因於舊法時期,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實施辦法之結果,不但法令規範多有差異,如:申請程序、審議委員會之組成、學習評量方法……等,在學生遷徙不同居住地時,更可能發生銜接與適用不同地方自治法規的困難。於新法中,透過準則之制定,希冀能齊一若干重要事項規範,並改正部分地方主管機關不甚正確的觀念與心態。
zyi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30)
資料來源:台北榮民總醫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
一、注意力欠缺過動症的定義:
>就學理上來說,過動兒正式的名稱為『注意力欠缺過動障礙』 (Attention Deficit /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主要的問題表現在三個層面:注意力不易集中、活動量過多、行為衝動。
其臨床表現的特徵包括有:
zyi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