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為了 交通違規處分通知書的法律性質 跟同學 爭了很久= =""" 它是行政處分沒錯 機車的是 上面還註明 這不是行政處分不得救濟 (靠= ="讓我誤以為是觀念通知 問老師兩次才搞清楚= =) 結論 它是行政處分 因為大法官釋字423號解釋 不因其形式用語 而改變其性質 (這種感覺就好像 指著狗掛貓的牌子 規定大家都要閉嘴 不准反駁 然後媽媽出現說不管是貴賓 博美 拉布拉多 都是狗 媽媽最大) 要更改的 應該是交通違規處分通知書上的註明吧 莫名奇妙 明明就是行政處分 硬說自己不是 然後 考試還有考這題 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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