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重點整理
特教法施行細則
第九條 鑑輔會功能:
一、 議決鑑定、安置及輔導之實施方法與程序。
二、 建議專業團隊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應遴聘之專業人員
三、 評估特殊教育工作績效
四、 執行鑑定、安置及輔導工作
五、 其他有關特教鑑定、安置及輔導事項
鑑輔會置主委一人,由地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首長兼任(教育局長)
十一條 鑑輔會在教育安置會議七日前,將鑑定資料送學生家長
並就安置會議決議前,對安置機構提出建議:
一、 安置場所環境及設備之改良
二、 復健服務之提供
三、 教育輔助器材之準備
四、 生活協助之計劃
並於每年評估其適當性
十八條 個別化教育計劃,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
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劃,內容:
一、 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
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二、 學生家庭狀況
三、 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及生活之影響
四、 適合學生之評量方式
五、 學生因行為問題影響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
六、 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
七、 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
八、 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之時間及項目
九、 學期教育目標是否達成之評量日期及標準
十、 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學生之轉銜
服務內容。
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
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項目
參與擬定人員: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並可邀
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可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十九條 個別化教育計劃,學校應於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
討一次。

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
二條 身障教育課程綱要,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九條 為達成學校實施之個別化教學目標,實施方式:
一、 以分組方式區分
(一) 個別指導
(二) 班級內小組教學
(三) 跨班級、年級或學校之分組教學
(四) 其他適合分組方式
二、 以人力與資源應用方式區分:
(一) 師徒制
(二) 協同教學
(三) 同儕教學
(四) 電腦或多媒體輔助教學
(五) 遠距教學
(六) 社區資源運用
(七) 其他適合方式

特教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條 相關專業人員,指為身心障礙學生及其教師家長提供專業服務之專任
人員:
一、 醫師:具專科醫師資格
二、 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
三、 社會工作師
四、 臨床心理、職業輔導、定向行動專業人員
五、 其他相關人員
相關助理人員,指協助生障學生生活輔導及學習之人員:
一、 教師助理員
二、 住宿生管理員
第四 助理人員職責:
一、 教師助理員:在特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
上下學、家長聯繫等

身障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
二條 專業團隊,指為因應身障學生之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需求,結
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不同專業人組成之團隊
團隊由特教師、普通教師、特教相關專業人員、教育行政人員共同參
與為原則,依學生需要彈性調整。
三條 統整性之特教及相關服務:
一、 評量學生能力及其生活環境
二、 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劃
三、 依個別化教育計劃,提供學生所需之教育、衛生醫療、轉銜輔導
四、 提供家長諮詢、教育及社會福利等家庭支援性服務
五、 其他相關服務
第七 專業團隊每學年至少開三次團隊會議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五條 特幼之園地面積按兒童人數計,平均每兒童之面積室內二平方公尺,
室外四平方公尺
七條 特殊學校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 學前教育特幼:每班不超過十人
二、 國小階段:每班不超過十二人
三、 國中以上:每班不超過十五人
資優特教學校,每班不超過三十人
九條 身障學生人數,每二十人置一教師助理員
十五班以上增置護士一人
十條 學校特教班之辦理方式:
一、 自足式特教班
二、 分散式資源班
三、 身障巡迴輔導班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二條 特殊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之原則,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
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或參考身障手冊蒐集個案資料,綜
合研判之。
三條至十三條 依序為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
身體病弱、嚴重情緒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遲緩。
(參考影印資料)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
轉銜服務需移送之資料:學生基本資料、目前能力分析、學習紀錄摘要、評量
資料、學生與家庭輔導紀錄、專業服務紀錄、未來安置與輔導建議方案。
轉銜服務流程:學校提出申請>專業團隊聯合評量>準備個案相關資料>擬定
及聯絡開會人員>召開轉銜教育計劃會議>擬定個別化轉銜計劃>實施個別化轉銜教育>評量及檢討

增強物的類型:
原級增強物:食物性增強物、操作性增強物(電視、樂器、玩具、圖卡等)
持有性增強物(個人物品如牙刷、圍巾等用品)
次級增強物:(制約增強物)如代幣制、積分、符號、標誌物等
社會性增強物:如讚美、關懷、擁抱、陪伴聊天、拍頭等

特殊兒童出現率(我國第二次全國普查)依出現率多少順序為:智障、學障、
多障、情障、肢障、語障、聽障、病弱、視障、自閉症等,
美國以學障、語障、智障、情障較多。

對教師的期待:
壹、致力於適應學生的個別需要
貳、評量學生學業及其障礙
參、利用多重評量
肆、參加特殊兒童鑑定會議
伍、參與撰寫IEP
陸、與家長或監護人溝通
柒、參與協商會議
捌、與專業人員合作
玖、對學生進行補救教學
拾、管理情緒行為問題
拾壹、善用科技及輔具
拾貳、了解特教相關法令
回歸主流的方式:
壹、 鼓勵普通班教師實施有效教學
貳、 請特教老師擔任諮詢教師
參、 建立轉介輔導小組
肆、 鼓勵水準不一的學生合作學習
伍、 利用小老師或導生制
陸、 應用課程設計或教材設計改變一般生態度

轉銜是在執行一項讓障礙者離開現在的學習環境,做好準備進入上一個學校或
就業的計劃,重墊在於使障礙者做好生活技能的準備,生活技能包含:就業的
教育、社區生活、情緒及健康、個人責任、人際關係、家居生活、休閒生活。

新修特教法中未對智障者之嚴重程度加以區別,七六年版中曾述及任一分量表
測驗在百分等級廿五以下,僅考慮智力及適應能力。特教法對智障的分類標準
為輕、中、重、極重度;教育工作者的分法為:可教育、可訓練、養護性。
成因中有十至二十為中樞神經損傷,其餘八十為環境或其他狀況。
有染色體異常:唐氏症、基因缺陷引起代謝異常:苯酮尿症(缺少脢)、內分泌
失調:甲狀腺腫大、呆小症。
鑑定工具:魏氏智測、嬰幼兒發展測驗、社會適應量表、學齡前行為調查、瑞文
氏圖形推理測驗、中華畫人測驗、
全量表智商FIQ、語文量表智商VIQ、作業量表智商PIQ、語文理解VCI
知覺組織POI、專心注意FDI、處理速度PSI
六大領域、工作分析法:見理論與實務整理十三頁。
啟智學校課程綱要之課程目標:以生活經驗為中心,達到目標:
一、 了解自我
二、 認識環境
三、 培養職業能力
課程編製原則:
一、 發展原則(依其心智、生理、社會年齡增長逐步加重分化);二、統整原則
(內容由簡而繁、各領域間相互聯繫、生活和學習的經驗統整);三、融合原則
(強調對普通教育學習活動的充分參與)
教材編選原則:
一、 功能性原則;二、興趣原則;三、彈性原則;四、社區化原則

教學原則:
一、 個別化原則:定出適合學生能力及學習特性的教學計劃,參考內容教學
二、 類化原則:運用實物及在各種情境中進行
三、 協同原則:依據活動內容不同,由兩位教師共同合作指導
四、 安全原則:顧及學生出現意外及不適當行為的防範
五、 實作原則:真實情境中,鼓勵實際動手做
六、 啟發原則:以最少提示教學,引導適當反應
七、 增強原則:對於正確適當的反應,適時鼓勵,提高學習效果
我國最早成立之特殊學校為盲聾學校
聽障發生部位:
一、 傳導性聽障:外耳及中耳部份,可藉手術改善
二、 感覺神經聽障:內耳感覺神經障礙,因遺傳或基因造成,難改善
三、 混合型聽障:同時具有上二型,狀況十分嚴重
輕度:損失伍伍到六九分貝;中度:損失七十到八九分貝;
重度:損失九十以上
發生時期:
一、 語言發展前聽障:百分之九十五在一歲半到兩歲前,感覺神經聽障較多
二、 語言發展後聽障:以傳導性聽障較多,能進行語言訓練
語文教學方面常用方法:
一、 手語法:被視為聽障者的母語溝通法,最常被使用。區分為表音、表意、
表字、表形四種
二、 口語法:利用殘存聽力發展的方式,較難學習,但對語文能力增強有幫助
主要包括(一)聽能訓練:感覺聲音存在、分辨各種聲音、分辨
語音、分辨語詞語句、文句文章理解(二)說話訓練:口語教學
的主要內容,最困難之處。分為(一)視話法(二)提示法(三
)語調聽覺法;(三)讀話訓練:根據說話的嘴型、表情、姿態、
情境判斷語意
三、 綜合溝通法:綜合利用口語、手語及各種溝通方式,強化聽障者的溝通效能
,是最佳的溝通法。包含(一)指拼法:利用手指拼出字母字音
(二)筆談訓練:包括閱讀與寫作
四、 科技運用:(一)助聽器;(二)生活科技產品(如震動、閃光等工具)
(三)電子耳蝸植入

嚴重情緒障礙:最新的定義中,有三個重要變項:一、時間:長期而且顯著
三、 影響生活:三、排除智力、感官障礙、健康困境等
分類方法:
一、 精神學分類:(一)智能方面(二)外顯行為(三)情緒方面(四)生理
方面(五)發展方面
二、 統計分類法(向度分類法):行為失常、焦慮-退縮、社會化攻擊、不成熟
考夫曼:注意力及活動異常、行為失常(分為外顯攻擊、內隱反社會)、
青少年犯罪、藥物濫用、焦慮-退縮、沮喪自殺、精神病行為
三、 教育部分類: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ADHD
其他持續性情緒行為問題
其成因包含:生理、心理、環境、社會文化等,現行處理理論有:
一、 心理分析論(動力)
二、 心理教育論
三、 行為論
四、 生物物理論
五、 人文主義論
六、 生態學論
課程教學上採用:
一、 心理治療取向:(一)自由聯想法(二)心理劇(三)同理心(四)遊戲治療法(五)生活空間訪談(六)鬆弛訓練法(七)生理回饋法(八)自我教導法
二、 行為治療取向:(一)社會學習法(二)行為契約法(三)反應代價法
(四)隔離法(五)過度矯正法
評量工具:行為問題檢核表、人格測驗、羅夏克墨漬測驗、學生問題行為評量
、兒童活動評量表

自閉症定義:我國教育部偏向神經心理功能異常,在三歲以前發生,主要在社會
互動、語言溝通、行為模式異常三方面,未明確指出診斷方向
分類上依DSM-IV分為自閉症、廣泛性發展障礙、雷氏症、亞斯伯格症等
成因有心理因素、生理因素(遺傳基因、中樞神經器質、神經傳導、代謝、病
毒感染、幼兒痙攣)、感覺統合障礙
評量工具:自閉症評量表、克氏行為量表、班達測驗、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畢
保德圖畫字彙測驗、適應行為量表、自閉症兒童發展量表
教育處遇方式:早期療育-運用行為分析原理進行結構化療育、注重類化學習
訓練課程強調社會互動及溝通技巧發展、每週三十小時密集療育、家長參與
學齡階段教學方向:採專業團隊合作、人本精神、運用個別化教育、教學系統
化和結構化
教學方式:一、多重感官教學法
二、學習理論的增強與消弱、逐步養成等方法
三、高度結構化教學:環境、作息、工作作業、視覺刺激等
四、行為評估與調整
五、類化及隨機教學:避免固著僵化,引發不同情境
運動教學:被動運動,如按柔、牽引等;主動運動,如體操、器械運動等
注意:教學要清楚簡要、需要常提示、提供正確的回饋、適時增強適當行為

肢體障礙:
分類方面:神經系統缺損:腦性麻痺、脊柱裂、脊神經損傷、多發性硬化
骨骼肌肉異常:肌肉萎縮、風濕性關節炎、四肢缺損、脊柱側彎
教育部的分類係對學習影響程度,而以衛生署分類依據:上肢:輕中重度
下肢:輕中重度;軀幹:輕中重度;四肢機能全廢等
成因全為生理因素
外顯特徵部份:
一、 腦性麻痺:痙攣型、手足徐動型、運動失調型
二、 骨骼異常:成骨不全、軟骨發生不全
三、 類風濕關節炎:十六歲前發病,某段關節連續發炎六週
四、 發作異常
五、 脊柱裂:囊胞腫、纖維化
六、 肌肉萎縮
七、 小兒麻痺
八、 軀體畸形
課程與教學:
一、 增廣生活經驗
二、 訓練日常生活技能
三、 培養休閒生活技能
四、 職業陶冶與技能訓練

語言障礙
分類的四個部份:一、構音障礙
二、聲音異常
三、語暢異常
四、語言發展遲緩
主要語言發展理論:
神經心理論、行為理論、訊息處理論、語言學論、認知組織論、語用論
無口語者使用聽障者的教學方式,以手語、姿勢、動作、符號、表情、溝通板
中重度者常用模式:一、要求模式:師生交互模式,教師暗示,學生提出要求
二、時間延宕:教師在時間的延緩中,試著暗示及注視,直到學生表達正確
三、隨機教學:自然情境中,讓學生練習,可提升語言能力與會話技巧
教學策略:
一、 人際間的交互作用:用演戲、說故事、角色扮演等,練習眼神接觸回應
二、 示範練習原則:提供示範,讓學生自行觀察,並予描述及練習加深印象
三、 聽說整合:兼顧語言接收與表達,鼓勵孩子多練習
四、 符合個別需要:符合個別的需要與興趣,目的使學生成為獨立學習者
五、 回饋原則:即時的回饋可改進溝通能力,並時常給予鼓勵

學習障礙分類:發展性的學習障礙與學業性的學習障礙
發展性:注意力缺陷、知覺缺陷、視動協調缺陷、記憶力缺陷
學業性:閱讀能力障礙、書寫能力障礙、數學能力障礙
障礙不因感官、智能、情緒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造成
為神經心理功能異常所造成,其成因為機體因素、生化因素、遺傳因素、環境
因素,我國的鑑定基準:一、確定智力正常;二、排除動作障礙、聽覺障礙、
視覺障礙、情緒困擾、教學失當、動機不足等;三、學業成就顯著低下(在聽
說讀寫算部份主要學科);四、確定內在能力顯著差異:能力、成就、學科間、
學科內、評量方式等差異;五、基本心理能力顯著問題:採用注意、記憶、理解
、推理、表達、知覺、知動協調等測驗評量;六、確定學生需要特殊教育
教學方式:
一、 補救式教學:基本歷程的能力訓練、多重感官取向、學習策略與後設認知
行為改變策略、藥物治療與過動行為
二、 補償式教學:改變評量方式、彈性變通

視覺障礙成因:屈光不正、結膜炎、白內障(水晶體)、青光眼(房水分泌過
多眼壓太高)、斜視、高血壓及糖尿病病變

多重障礙:依據主要障礙可簡單分為:以智障為主、以視障為主、以聽障為主
、以肢障為主及其他某些顯著障礙
成因可簡單區分成:感染與中毒(麻疹、血液疾病、鉛中毒、酒精)
新陳代謝與營養(如苯酮尿症)、外傷與物理因素(頭部外傷、受虐)、產前因
素(腦水腫)、染色體異常(唐氏症、貓啼症、唇顎裂)
課程與教學:課程模式:
一、 發展模式:依據正常兒童的發展模式,以領域方式具體而系統的實施教學
二、 環境模式:生態模式,將課程分為家居技能、休閒活動、社區生活、職業
訓練;確定目前與未來生活環境所需的各種技能;將每一個主環境更細分
為更細的環境;確定在每個次環境中的相關活動;確定在每一個活動中必
須表現哪些技能;以教學過程來教導在自然情境中表現這些技能
三、 個別化連續課程模式:教學內容是完整的呈現一組技能,非獨立呈現或分
別教學,因其將不同內容領域,不同技能類組在同一時間教導學生。
課程內容:
一、 家居生活;二、做選擇;三、溝通技能;四、休閒技能;五、職業訓練
教材編選原則:
一、 功能性;二、興趣;三、彈性;四、社區化;五、充實;六、適齡;七、
統整等原則
教學原則:
一、 精確評量兒童的起點行為
二、 明確界定所教技能
三、 教材要有實用性
四、 所教技能必需排定適當順序
五、 自然情境中教學
六、 教學時整合各單元目標
七、 小組教學
八、 提供機會與非障礙兒互動
九、 提供明確的提示或線索
十、 適時給予回饋與增強
十一、 要以學生資料為依據
十二、 評量學生學習表現

現行早期介入包括:早期發現(社政)、早期治療(醫療)、早期教育(教育)
早期教育需規劃IEP及個別化家庭服務計劃IFSP
早期教育意指:早年時期發現及給予特別需求的托護、學前教育輔導、福利服務
包含科技整合、特教需求、家庭能為、建立標準四部份
其展望為:
一、 安置型態統合化、常態化
二、 課程方案設計多元化
三、 師資培育專業化、制度化
四、 家庭服務普及化、親職教育個別化

親師合作的觀點:家長是務實的專業者、居家教師、義工、委員和監護人
政府的殘障福利措施:就醫、就學、就養、就業、其他福利服務
鑑定、安置、輔導就業流程:
輔導入學:推薦報名、調查申請入學登記、分類整理繕造名冊、彙整資料
鑑定:團體智測、性向測驗、術科測驗、個測、評量小組研判及分發、鑑輔會
審查及錄取
安置:特殊班
就學輔導:辦理家長親職座談、辦理成果發表會、辦理教學觀摩、在家教育巡迴輔導、視障巡迴輔導等


智障教育的課題:早期介入、文化貧乏、就業市場的改變、家庭的氣氛、持續
的服務、中學教育、特教師和導師的合作、職業訓練與安置
多障的問題:障礙多重、科技運用
聽障教育問題:教育伴隨多重障礙兒童、刺激語言發展、提高就業機會、助長
讀話因素、改進師資訓練過程、教育聾童閱讀和語言
語言障礙:工作負荷量、溝通困難的原因、應用溝通輔助器材
情障:逐漸重視半專業人員、確定心理健康的標準、了解行為異常的原因、善
用輔導策略和方法
學障:學習潛能與學習成就的差距、環境因素、改進學障定義與評量方式、擴
展學障教育、電腦輔助教學
多重及重度:學前教育計劃、重度障礙者的統合、教育投資
肢障的教育:參與回歸主流行列、參與教育工作小組、科技進步帶來的問題、
腦麻學生增加所面臨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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