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為了 交通違規處分通知書的法律性質 跟同學 爭了很久= ="""

它是行政處分沒錯

機車的是 上面還註明 這不是行政處分不得救濟
(靠= ="讓我誤以為是觀念通知 問老師兩次才搞清楚= =)

結論 它是行政處分 因為大法官釋字423號解釋 不因其形式用語 而改變其性質
(這種感覺就好像 指著狗掛貓的牌子 規定大家都要閉嘴 不准反駁 然後媽媽出現說不管是貴賓 博美 拉布拉多 都是狗 媽媽最大)

要更改的 應該是交通違規處分通知書上的註明吧

莫名奇妙 明明就是行政處分 硬說自己不是

然後

考試還有考這題

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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